弘业三十八年,西历1699年。
整合南洋各国为“大明南洋行省”。
这是一个庞大的行政工程,南洋行省的版图从暹罗到明南府到马来半岛到吕宋到澳大利亚。横跨数千海里,涵盖暹罗人、马来人、华人、安南人等十几个民族。南洋行省是大明的领土,与南亚的孟加拉、科罗曼德海岸等“贸易伙伴”不同,那些地方是辖地而非领土,不在行省管辖之内。
朱慈炯定南洋行省的方案时,借了元朝行省制的骨架。省、府、县,三层够了。历代改来改去,都是因为旧制不配新局。他借骨架,不照搬。
因为层级越多,消息传得越慢。大明的南洋,从阿瑜陀耶到吕宋,走海路要半个月。层级不能太多,多了就管不过来。所以他把行省层级简化了:巡抚。府,县。三层。每一层权责分明,出了事知道找谁。
统一行政体系,设巡抚衙门于阿瑜陀耶城,下设十八个府、五十六个县。比暹罗时期新增六个府、二十个县,纳入了马来半岛和吕宋属地。每个县配备县令、县丞、主簿,由中央统一任命。
赋税统一,“一亩三斗”的制度从暹罗推广到整个南洋行省。比之前各苏丹国和外邦的横征暴敛低了不止一半,百姓欢声雷动。
朱慈炯学过一条治国道理:轻徭薄赋。轻税不是恩赐,是投资,百姓手里有钱,买卖活了,商税收上来了,国库反而更充实。四个字:藏富于民。
朱慈炯在南洋推行的“一亩三斗”,就是藏富于民的实践。三斗,比暹罗时期的五斗低了四成,比荷兰人的七斗低了一半多。百姓手里的余粮多了。能卖、能存、能养家。日子好了,谁还造反?
司法统一,大明律取代了各地混乱的习惯法和外邦法律。杀人者死、伤人者刑、偷盗者罚,简明、公平、一视同仁。
这一条,是南洋行省最难推行的一条。暹罗人信佛,杀人不判死,判流放。马来人信真主。偷手要砍,按伊斯兰法。华人按大明律。杀人偿命。三种法律,三种判法。同一种罪行,三种结果。素帕玛要做的。那是把三种法律统一成一种。她不能说佛教错了,也不能说伊斯兰法不对。她只能说。在大明南洋行省,所有人按同一部法律来。
但“说”是一回事,“做”是另一回事。
统一司法的诏书颁布第三天,暹罗府的首席僧官带着十二座寺庙的住持,跪在巡抚衙门前。
“巡抚大人,佛律规定杀生者不入地狱亦受来世报。大明律杀人者死,是断其今生。两者冲突,请大人三思。”
素帕玛看着那十二个光头和尚,没动怒。
“大师,佛律管来世,大明律管今生。来世的事,佛祖管。今生的事,本官管。一个杀了人的贼,你说他来世受报。但被他杀的人,来世还没到,他的家人今生就在哭。你告诉本官,先管来世还是先管今生?”
首席僧官张了张嘴。
“杀人者死,不是佛律错了,是大明律比佛律多管了一层。佛律管灵魂,大明律管肉身。两层不冲突。冲突的是你们把来世的事拿来管今生的人。”
和尚们走了。
但马来府更硬。三个阿訇联名上书,拒绝在大明律下审判穆斯林。
“偷手者斩手,是真主的法。大明的律法说偷盗者罚,是人的法。我们服从真主,不服从人。”
素帕玛没有回信。她带着两个通译和一个书记官,亲自去了马来府。
她没有去衙门,去了清真寺。
三个阿訇坐在大殿里,等着她。素帕玛脱了鞋,走进去。这个动作让阿訇们愣了一下。
“我是来学古兰经的。”素帕玛坐下,“你们告诉我,偷手者斩手,这一条在古兰经里原文怎么写的?”
为首的阿訇翻开经书,念了一段。素帕玛听不懂阿拉伯语,通译翻了。
“经书上说,偷者男女,断其手。但经书后面还有一句,‘但悔改并在被抓住前归还者,免其罚’。那是吗?”
阿訇们沉默了。
“大明律也是这个道理。偷了,先罚。悔改了,归还了,减罚。不同的是,大明律不断手,断自由。流放、苦役、坐牢,都是断自由。手还在,人还能干活。手断了,人就成了废人,不能干活、不能养家,反而要朝廷养。真主慈悲,断手是让人记住痛。大明律断自由,是让人记住错了还能改。哪个更慈悲?”
阿訇们久久不语。
为首的阿訇终于开口:“巡抚大人,你的意思我们懂了。但你说的话,不是古兰经。我们得问伊玛目。”
“问。”素帕玛站起来,“但问的时候,把古兰经后面那句也问了。‘悔改者免罚’。”
三天后,马来府的三个阿訇联名回信,同意在偷盗案上适用大明律。但有一个条件:杀人案,仍需经伊斯兰法庭初审,大明律复核。
素帕玛批了。“杀人案伊斯兰法庭初审可以,但终审权在巡抚衙门。生杀之事,一省之权不可旁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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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回了阿瑜陀耶城,在巡抚衙门正堂的墙上挂了一块木牌:
“信仰归神,律法归官。”素帕玛把这句话贴在巡抚衙门正堂上。每个来上任的县令,第一天就要看这行字。
“统一不是为了消灭差异,而是为了公平。”素帕玛在巡抚衙门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,“暹罗人可以继续信佛、马来人可以继续信真主,但法律面前,一视同仁。”
她坐在树下,从袖中取出一封私信。那不是公文,是朱慈炯的手书。